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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偷天换日 千辆车抛锚

发布时间:2015-01-27 09:53:37


时间:2015年1月22日

    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

    案由:贪污

    案情:检察机关指控,宋某利用担任中石化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公交加油站站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加油站储油罐内1.4万升93号汽油抽出,后又将买进的劣质汽油注入。该批混合汽油销售后致千余辆车抛锚。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月28日,担任中石化河南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公交加油站站长的宋某与陈某预谋,用劣质汽油将宋某负责管理的加油站油罐中合格的汽油置换出来,从中牟利。

    次日上午,陈某即从张某非法经营的储油点购进3.6万升劣质汽油。当晚23时许,宋某与陈某一起将加油站储油罐内符合国家标准的1.4万升93号汽油抽出,后又将所购的1.4万升劣质汽油注入该储油罐混合。陈某当场给宋某好处费5000元。

    陈某将抽走的1.4万升汽油与所购的劣质汽油混合后准备出售,听宋某说加油站经他俩混合的汽油出售后致多量车发生故障,陈某遂将准备出售的混合油退给了张某。

    加油站销售经宋某、陈某混合后的93号汽油后,造成大量加注该汽油的汽车损坏或发生故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交易明细,2014年1月30日至2月5日,加油站共销售混合后的93号汽油30870.33升,销售额为22.9万多元。93号油罐内存置换后的劣质汽油11300升(已异地封存),货值金额84185元。

    经检验,油罐内混合后的93号汽油硫含量及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国家标准。经鉴定,被换走的1.4万升93号汽油价值10万多元。

    庭审现场

    对部分犯罪事实有争议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宋某与陈某预谋,用劣质汽油将宋某负责管理的加油站油罐中合格的汽油置换出来,从中牟利。同时出示了陈某的证言:“宋某给我打电话说倒点油吧,我说中呀。我问倒多少升?宋某说倒个一万多升吧。他问能给多少钱,我说5000元,他同意了。”

    对此,宋某并不认可。他称,是陈某主动找的他,“陈某到加油站办公室找到我,说想换点93号汽油。他说他的油是单独卖的,质量都没问题。他说换10吨,给我5000元,我答应了。”

    公诉人出示书证证明,2014年1月30日至2月5日,共销售经宋某、陈某混合后的93号汽油30870.33升,销售额为22.9万多元。

    对这一销售金额,宋某并不认同。他称,销售额全部交到了公司的账户上,他没有拿到一分钱。

    辩护人也认为,这一销售金额不能显示销售不合格油的金额,销售不合格油的金额应该是注入的劣质油的价值,不会超过10万元。

    公诉人出示书证证明,经鉴定,被换走的1.4万升93号汽油价值10万多元。

    宋某对此提出异议:“被换走的1.4万升93号汽油是整车拉走的,其价格应按批发价而不是零售价来鉴定。”

    辩护人也提出,这一价格鉴定不能与所销售伪劣产品的价值混同。

    公诉人出示的书证证明,案发后至2014年5月9日,中石化公司已维修车辆1076辆,耗资约870万元,后续还将有部分车辆需维修。

    宋某对此也提出异议。他认为,案发当天,他就主动借钱赔付了24辆车主11万多元,对此公诉人没有提及。

    辩护人认为,书证中用“约多少”这样模糊的用语,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修理多少车、花了多少钱应该是一个准确的数字。

    贪污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

    公诉人指控,宋某构成贪污罪,并出示了公司划转文件、宋某任职文件、招工表及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宋某对此同样不予认可。“我没想贪污,所收陈某的5000元就是差价款,不是好处费。我的身份是工人不是干部,我任职的公司是股份公司不是国有公司。”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出示的旨在证明宋某符合贪污罪犯罪主体条件的书证,都是公司改制前的,不能反映宋某犯罪时的职务情况。

    辩护人还出示了中石化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等书证,以证明中石化公司的非国有公司性质,并提出宋某在2008年平顶山分公司注销之前的劳动合同应依法终止。

    公诉人反驳称,宋某有所在公司2011年下发的聘用文件,所任职的公司为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宋某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条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进一步提出,宋某不是贪污罪的适格主体,其犯罪目的是赚取差价款,侵占的是来加油的车主按93号汽油支付价款的差价。

    辩护人还提出,同案犯陈某已被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且判决已生效,“故被告人宋某不构成贪污罪,应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最后陈述中,宋某也坚持认为,自己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不构成贪污罪。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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