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一男子因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北京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首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
2010年7月,张某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被诉至法院。二审期间,北京二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张某支付受害人各项费用90万元。张某于调解当日给付受害人20万元后,未再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丰台法院逐步发现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隐匿财产的相关情况。一是张某的事故车辆投有商业三者险,并已将保险理赔金领取。二是张某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自2014年5月起,每月均有数千元的流水记录。三是张某变更了住所地,但其并未向法官说明。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考虑到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和刑事立案后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等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张美欣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党委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努力下,全市首批拟追究刑责的10件案件已全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拘留5人,宣判1人;移送协查的被执行人747名,已查控80余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84人,涉及案件210件,执结143件,执行到位金额1458.6万元。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拒执等犯罪案件51件,司法拘留1800余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97条,限制高消费38326人次,限制出境4621人次,一大批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