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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关注流动人口起诉“立案难”

  发布时间:2015-02-13 14:55:58


    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与会人员对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好评,并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发言摘要予以刊发。

    对人民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关注独任制民商事案件发回改判增多现象。当前我国独任制审判发回改判情况增多,改判案例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原因有四:一是简易程序适用不当。“案多人少”压力增加,不少基层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案件,造成一些案件审理质量不高。二是独任审判定案把关不当。独任审判员对案件习惯于提请庭长、院长提供指导意见,并原封不动地采纳和执行。三是独任审判定案程序不规范。本应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庭务会议讨论的案件往往直接提到院庭长会上讨论,且往往不记录、不入卷。四是院长、庭长对独任审判监督指导存在越位与缺位。对此,我建议:一是建立定案、定案审查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定案的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对审判员的监督、指导制度;四是建立独任法官资格制。

    第二,关注流动人口起诉“立案难”问题。此类案件在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占据了不小比例,但普遍存在“立案难”问题,某些基层法院甚至实行限制性的“土政策”。具体表现:一是要求立案时原告本必须到场。二是要求群众立案时出具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但如果被告也是流动人口,就给起诉带来很大困难。三是要求原告方优先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进行诉讼。对此,我建议:一是清理各类“土政策”;二是依法积极采取便民服务措施;三是立案奉行宽进严出原则。

    第三,关注诉讼费用收取制度的执行问题。原告胜诉后,法院应退回其所预交的诉讼费用。但各级法院普遍不认可这项制度的可操作性,执行有为难情绪,多数不予退返坚持要求胜诉方向败诉方主张诉讼费用。对此,我建议:制定相应规范文件;在立案大厅公布监督电话;适时进行专项司法函查;研究采取“分段收费模式”等。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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