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与会人员对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好评,并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发言摘要予以刊发。
提几点建议和意见:
第一,还需下大力气解决立案难的问题。针对“民告官”、房屋拆迁、农村征地纠纷、房产纠纷等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涉诉案件应尽可能立案,取消不合理的制度性障碍,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二,加大力度解决冤假错案。建议最高法院认真总结以往办错案的经验教训,建立行之有效的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原则,严防新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第三,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建议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行尝试性地改革探索。
第四,建议取消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第五,就查封房产提供等额担保的担保方式,建议各级法院应统一标准。当事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通常会选择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并提供担保。尤其是涉及房产查封,要求提供等额担保,这对当事人来说存在很大困难,有的甚至要求申请人提供另一等额的房产担保。因为有的当事人只有一处房产,还被非法侵占了,他上哪还能找到另一处房产?
第六,冤假错案追究责任制要实事求是。在健全冤假错案追究责任制的同时,应防止出现因追究一批人的责任而导致即使发现了冤假错案也不予纠正的困局。纠正冤假错案的目的是将错案进行依法纠正,而不是非要处理多少责任人。另外,有些错案是在当时的有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引导下、在当时有些刑事侦查手段落后等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在处理人的问题上,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过于自信,甚至是故意办错案的责任人,必须严厉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