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与会人员对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好评,并就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发言摘要予以刊发。
我综合部分无党派人士意见,提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在地方往往被曲解。地方党政机关以领导司法工作为由,直接干预个案裁判。建议推进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司法工作方式的科学转型,取消地方政法委协调办案、干预个案的权力,确保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第二,把握“省级统管”的关键与界限。地方司法人员的任免主要受制于地方党委,这是司法地方化的重要根源。可以将地方法院的人事提名权上提至省级党委,由省级党委决定人事提名,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予以任免。同时,还应区分司法行政事务和司法事务,推行司法民主化,防止省级集权。
第三,保障法官“独立”、“依法”办案。建议推广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构建以法官为中心的办案制度,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还应构建科学系统的监督制约制度,包括法官惩戒及退出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法官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
第四,坚持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的首要和终极目标。无论何种案件,都应确保其在实体、程序上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