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雇主无资质雇员施工受伤 雇主与分包人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2-04-06 12:54:49


    案情:韩某在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包的护坡工程中做工(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陆某),在施工时韩某右腿摔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由陆某支付)。事后金属制品公司与陆某未支付误工费和护理费,韩某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59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金属制品公司承包某单位护坡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陆某。因施工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条件,韩某在被陆某雇佣施工期间摔下受伤。

  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原告韩某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21000元,由被告金属制品公司承担10500元,被告陆某承担10500元。

  说法: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分包者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韩某在施工期间遭受人身损害,雇主韩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工程的发包人为了降低成本,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承包,从而造成大量的施工安全隐患。为防患雇员因生产安全隐患遭受人身损害后无法实现赔偿,法律规定发包人、分包人与承包的雇主对雇员受害承担连带责任,以充分保障雇员受害救济权的实现。故本案中分包人金属制品公司也应与接受分包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