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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事故 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发布时间:2012-04-06 12:55:42


    案情:2010年11月18日,刘某驾驶小货车在乡村道上由行驶时,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相撞,致使王某身上多处骨折,造成残疾。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和王某都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双方均有过错,而且刘某属无证驾驶,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王某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刘某找到保险公司,因为他驾驶的车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料保险公司却以“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于是,王某便将刘某和刘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院。

  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一种。而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此对抗交强险条例保护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只承担了1889元的案件受理费和55元诉讼费,其余8万余元的赔偿款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面对如上结果,刘某庆幸自己当初给车买了交强险,否则一下子拿出那么多赔偿金,真吃不消。

  释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而从目前交通肇事案件来看,绝大部分机动车车主都能主动投保交强险,而绝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却普遍缺乏办理驾照和投保交强险的意识。交通事故频发,提醒广大的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同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购买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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