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学教重点,切实解决干警对司法理念的真信真学、弄清学懂和学以致用问题,使司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使人民群众看到成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女士是我市某企业的职工,去年5月份,由于遭遇车祸,住院治疗3个多月,腹中的胎儿也不幸流产。李女士和家人曾经多次找到责任方要求赔偿,对方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当李女士第一次走进法院,因车祸、流产而产生的不满和委屈瞬间喷涌出来。田波法官耐心地听完她满含抱怨的讲述后,耐心地给双方进行调解,推心置腹地对被告说失去孩子是一个女人,一个母亲人生中无法弥补的遗憾,身体上的疾病可以治愈,但心灵受到的伤口却难以愈合,建议双方换位思考。真诚的话语让情绪激动的双方冷静下来,被告终于同意如数赔偿原告的损失。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女士态度坚决地要求离婚,经过法庭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双方都有稳定的较高收入,曾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就是因为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一次出轨,一气之下要求离婚。提到此事,李女士失声痛哭情绪难以控制,法官当即休庭将她叫到一边,安抚她的情绪,通过细心的劝说她意识到李某虽然痛恨丈夫的出轨行为,但在心里舍不下与丈夫多年的感情,更不愿让孩子面对支离破碎的家。于是对其展开了调解工作,经过长时间的劝说,原告同意给被告一次机会。办案法官严肃地对早已满脸悔意的被告说:“这样一个幸福的家庭就因为你的错误而被拆散了,你觉得你对得起你自己的女儿吗?你想过一个男人对家庭那种责任吗?”被告低下头,默默的说:“我不想拆散这个家,我错了,我不想离婚,我一定好好对待我妻子,好好回家过日子。”并主动要求当着法官的面为妻子写一封保证书,李女士也破涕为笑。
今年1月4日上午,一位面带沧桑、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来到民事审判一庭,她情绪十分激动。经过了解得知,2008年,已经45岁且下岗近十年的曲淑华与刚刚刑满释放的梁某结婚,不幸的是,婚后梁某整天无所事事,对家庭尽不到任何义务和责任,甚至抛下已经怀孕的曲淑华,与其他女性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曲淑华无奈之下只好选择离婚。出于母爱,曲淑华没有放弃腹中的胎儿,决心将孩子抚养长大。离婚后,没有生活来源的曲淑华根本无力抚养孩子,而梁某早已不知去向,其承诺支付的抚养费更是无法兑现。于是,法官们马上与其所在的彩虹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经核实情况,街道办事处徐书记和王主任当即表示按照我市低保的最高标准救济(每人每月245元)她和女儿的生活,而且这个月就把钱交到她的手里。”曲淑华早已是泪流满面地说:“感谢你们,法官真为老百姓办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