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担保喊冤 借款人下落不明自吞苦果还债
发布时间:2012-04-13 10:32:03
近日,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替朋友担保因朋友下落不明由担保人赔偿案件。
周某与孙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周某应赔偿孙某30000.00元,因周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对周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周某的妻子给付了5000.00元,周某对余款写出书面保证在一个月内偿还,并由朋友赵某提供担保,如果一个月后周某未能偿还所欠赔偿款由其朋友赵某负责偿还。
当执行人员找周某时,周某下落不明。找到担保人赵要要求其偿还周某欠孙某的赔偿款,赵某对执行人员说:“我又不欠孙某的钱,为什么由我来偿还啊”,执行干警告知赵某,因为赵某为周某提供了担保,并写下了担保书,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不能履行给付义务时有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义务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赵某说其不懂法,以为担保只是为了保证朋友按时偿还欠款,没想到朋友到时不还由自己来偿还。一句不懂法是不能免除其担保责任的,法院依法执行赵某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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