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毛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月25日,被告人毛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金穗白金信用卡,授信额度12万元,毛某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该信用卡消费。2013年7月8日,毛某在归还前期透支款12万元后继续使用该信用卡消费,但再无还款记录,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共透支本金119989.73元,利息及其他费用34911.9元,本息合计154901.63元。银行多次通过催收函、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催收,毛某以转让工厂、改变联系方式等方法逃避催收。
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到案后,毛某归还了透支的本金和利息共计160446.7元,获得了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分行信用卡与电子银行部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毛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在案发后已全部偿还透支款息,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杨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