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给了我一个站在全国视角全面了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机会,全国法院系统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央有关部门、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几年,我们成都市工商联成立了法律维权服务中心,联合市中院、市纪委和其他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商会、协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组织,为10余万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纠纷调解、权益维护等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最近三年就为会员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建议要进一步从扩大宣传、完善组织、提高实效等方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一是扩大宣传。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扩大宣传,要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人心。要有统筹全局的整体宣传,要突出重点,重视案例,发挥示范。并可以出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刊物。二是完善组织。目前,法院调解体系相对完善,但还没有形成多部门、多层面的完善的组织体系,尤其是行政职能相对淡化的部门,比如工商联系统、工会系统、妇联系统等等,参与面、参与度都有待提高。三是提高活力。希望在明确改革牵头单位的前提下,改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权责,提高活力。特别是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突出他们的专业化、行业化、民间化的特点。四是突出实效。多元调解,程序与实体并重,我认为应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采取更加丰富、更加灵活的方法、手段,努力促进纠纷的全面、实质的解决。五是发挥工商联(商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商会)组织对于解决商会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区域经济之间的纠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有着重大的意义。我建议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大与工商联(商会)系统的交流合作,形成不同层面互动。涉及具体的案子,工商联(商会)组织可以接受法院邀请、委托、委派调解,法院监督指导商会组织调解、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