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丽,女,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工作,在民三庭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案两年多来,该同志立足岗位,勤勉认真,兢兢业业,累计审结案件200余起,无一更审、改判、上访案件,受到当事人和同事好评。
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该同志作为一名办案新手,深知自身差距和不足,为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一边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一边找空档、挤时间认真学习法学理论,并在工作之余大量研读民事审判实务、典型案例分析、当事人心理学、调解沟通方法、庭审驾驭技巧运用等业务书籍,力求掌握精髓、把握实质,努力提高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审判工作实践的水平。在实践中注重养成法律思维模式和形成法官职业判断,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收集典型案例信息、探讨法律适用问题、吸取他人庭审优点、潜心研究庭审技巧、及时总结庭审经验,增强了审判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能力,以更好地推进工作开展。
认真负责,始终坚持秉公司法。
该同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让“每个当事人都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为座佑铭,坚持办案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做到既维护民事审判的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从2013年4月份开始办案,当年结案75起,2014年结案100余起,无一更审改判案件,两年来仅有2起上诉案件,且以二案维持原判结案,体现了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素质。
勤奋敬业,充分体现务实作风。
该同志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判工作上,为让承办案件能保质保量地完成,让当事人的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她不计个人得失,默默付出,甘于奉献。民三庭案件多,人手少,她在第一年担任助理审判员的同时还承担了书记员的大部分工作,包括记录庭审、整理卷宗、扫描录入卷宗、文件归档,无论份内份外,她都毫无怨言,认真完成。她在办案中还注重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注意观察当事人言行,了解和体会当事人的处境和心态,找出矛盾的焦点,把握每一个可能的机会进行调解,努力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她用心疏理双方争议的纠结点,打开当事人心结为突破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积极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解决问题,使很多互相仇视的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及上访案件的发生,达到了了定纷止争、案结事的良好局面。从金丽同志2013年4月份开始办案,当年结案75起,2014年结案100余起,两年来仅有2起上诉案件,且最后都以二案维持原判结案,体现了人民法官应有的职业素质。
廉洁自律,坚决维护法官形象。
该同志具有很强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保持一身正气,严守审判纪律,坚决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多次拒礼拒贿,坚决不办人情案,引领传递正能量。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和各类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她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对一些棘手的案件也从不推脱、抱怨,同时不以追求结案数量为目的,积极做好审判前后的答疑、安抚工作,对情绪激动、态度粗暴的当事人,她换位思考,耐心说理。使案件败诉方当事人也能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败诉结果。两年以来,正是靠着这种百折不回的韧劲与不偏不倚的 立场营得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对其工作的认可,每年都有多名当事人自发送来锦旗、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