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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黄金大劫案”二审宣判

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3主犯因抢劫罪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5-04-23 09:32:54


    广州4月22日电  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深圳“黄金大劫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7月,福建省平和县人张景光和赖长金参加了平和老乡在深圳五洲宾馆举办的商会聚会,并遇到了商会会长张泉。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泉的身家引起了张景光等人的“关注”。

    9月23日上午9时许,张景光、赖长金、赖乙金纠集龙大成等共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张泉公司所在的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商务大厦的停车场等候张泉,并随后将张泉绑架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上兴工业区某空置厂房内。

    在关押地点,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3人与张泉就赎金展开商谈,最终以5000万元成交。根据被告人的要求,张泉随后联系了黄金珠宝公司和公司财务人员。当晚7时30分许,张泉的司机陈某将由珠宝公司拿到的185公斤黄金(经鉴定,黄金价值人民币4872万余元)送至宝安机场停车场内交予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次日凌晨3时许,张景光在逃离深圳后通知龙大成释放了张泉。

    案发一个月后,案件成功告破,所有黄金均被追回,相关20人落入法网。

    2014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名被告人因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四年不等。

    宣判后,张景光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但被广东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远斌)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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