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大项目建设的十条司法措施》,2012年4月1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秀范亲临龙沙区人民法院,以现场办公的形式针对龙沙区涉及的四户企业的破产案件处理问题,逐一研讨,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龙沙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大勇以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中院民三庭庭长赵文峰、副庭长谢英新参加研讨。
刘院长一行三人在认真听取了龙沙法院关于黑龙江省五环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人造毛皮厂、齐齐哈尔市宏利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三户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职工安置,主要债权、债务情况,以及所涉不动产的抵押权置换等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之后又与龙沙法院一同对拟进入破产程序的齐齐哈尔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把关、审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院长指出,破产案件的处理关系重大。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理好企业破产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认真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破产案件。一要坚持“三个至上”,把职工安置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要坚持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三要坚持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执行到位,努力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破产企业职工大规模上访。要克服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难、债权清算难、程序终结难等实际困难,加速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力求破中求立,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