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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 公开遴选法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8 09:21:2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干部选调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执行局局长;

    审判员8名(刑事5名,民事、行政3名)。

    二、遴选范围

    全国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省会市及副省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

    2.执行局局长职位,需现任正局级;审判员职位,需现任正处级,或任副处级满3年(2012年4月30日前任职)。

    3.具有8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历。

    4.执行局局长职位,需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丰富的民事或执行工作经验;审判员职位,需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有办理大要案经历的优先。

    5.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

    6.执行局局长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6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审判员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6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四、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5月15日。可采取以下方式报名(限报一个职位):

    1.个人报名。个人填写《报名申请表》。

    2.组织推荐。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可推荐本单位或所辖法院符合条件人选。

    3.报名人员需准备本人主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及审理报告(各2篇)、独立或共同承办的重大调研成果(2篇)一并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并将以上表格电子形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专业能力评审

    包括初评(含集体面谈)和复评。

    (四)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借调试用半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6360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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