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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

  发布时间:2012-04-16 14:40:14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河南省法院今天起正式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着眼点在哪里?能否切实起到防范错案的作用?围绕这些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王宏昌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详细解释。

                                   错案损害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佘祥林、赵作海等错案的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损害了司法权威。”王宏昌表示,错案的产生,既有个别法官素质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主观原因,也有法院内部监督管理不力,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在今年的河南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法院完善和落实错案追责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积极予以了回应。

  之后,河南高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制定出台了目前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就是通过建立‘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促使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权力,给法官一个‘紧箍咒’,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王宏昌说。

                                 不影响法官办案积极性

  “其实,法院内部原本就有错案追究的规定。但是随着执法环境的改变,一些内容已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在实际操作中追究难度较大。”王宏昌说,河南高院出台的新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比如,在错案责任追究上,明确了对办错案的法官,无论是提拔、调离、辞职、退休,都要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问责。

  “当前,人民法院案件数量多,法官办案压力大,在一定程度上出错不可避免。”王宏昌说,如果错案原因是由于法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必须从严追究。

  由于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后果十分严重,甚至影响法官的职业生涯,无形中让法官背负着一定的思想负担。王宏昌表示,考虑到这点,办法在错案标准的界定、错案范围的涵盖上力求严谨慎重、规范有据。“既要能防止法官违法、枉法去办错案,同时又保护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不影响法官办案积极性。”

  王宏昌告诉记者,河南高院将重点选择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的情形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点,而对于其他一般性瑕疵类案、执法过错类的案件,河南高院将另行出台相关规定实施追责。

                                      层层防范避免流于形式。

  王宏昌介绍,为了避免流于形式,办法从多方面对错案追究进行了制度设置,力求规定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法院都要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审判管理等部门切实抓好错案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同时,办法还明确,上级法院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启动错案责任追究程序。

  在错案的责任主体上,为避免出现错案后不知向谁追究责任的情形,河南省高院规定:谁有决定权,谁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者负次要责任;下属出错案,主管领导有责任;对错误决定持反对意见者不负过错责任;确系非自愿执行错误指示者,一般可免予追究或者从轻追究。

  针对错案的调查、追究程序问题,办法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管理办公室负有收集错案线索的职能,对案件是否构成错案最终由审判委员会确认。对确认为错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为了避免当事法官因提拔、调离、辞职或退休,致使责任追究长期搁置,从而免除错案责任的情况发生,办法设置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条款,进一步明确错案责任人在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等情况下如何追究责任的程序。法制网郑州4月5日电

文章出处: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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