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难执行”,作为法院“六难”之一的执行难题,一直困扰着人民群众与法院干警。如何破解执行困局?浙江省杭州市两级法院有着各自绝招策略:余杭区人民法院延续创新执行综合治理的新路径,2014年至今执结案件7430件,执行到位财产13.79亿元;淳安县人民法院布控网、查控网、清积网三网齐撒,力破执行瓶颈;建德市人民法院着力以执行公开促进执行规范,提升司法公信。
淳安:三网齐撒力
破执行瓶颈
淳安法院位于浙西山区,在外务工躲债而与执行干警玩起猫鼠游戏的被执行人不在少数。“80后”被执行人小淳在淳安法院有10余件执行案件,其本身无房无车无存款,在执行中典型的“三无”人员,并且已3年杳无音讯,造成执行案件久拖不决。
去年6月,淳安法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展开对小淳的布控。由于措施及时,该院执行员不久便收到了小淳出现在义乌机场的告知短信。执行员立即联系义乌公安机关,请求配合控制被执行人。在确定已经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后,执行员马不停蹄赶往义乌将被执行人带回淳安法院并施以强制措施。
从收悉布控信息到抓获被执行人,用时2.5个小时。
最终小淳在父母的帮助下,将所有执行款全部缴付完毕,历时3年的案子终于顺利划上圆满句号。
淳安法院巧架布控网,为保证布控实效,成立了快速反应工作联络组,建立“白+黑”、“5+2”的执行备勤制度,并积极开展相关部署,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方面确保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畅通,做到无缝对接,一方面加强与全国各级法院之间的执行协助,实现有力衔接。去年通过这张“天罗地网”共布控抓获被执行人76人,执结一批 “钉子案”和“骨头案”,最大程度地保障申请人权益。
“是詹法官吗,我现在就来淳安法院履行判决。”去年9月27日,一直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方某突然来到淳安法院执行局,表示要支付一起5年前生效的民间借贷纠纷欠款。
原来是“不良信用”让他贷不了款。方某是外地人,因做生意欠下申请人王某5万元钱。当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方某却没了踪影。直至日前方某因到银行贷款,才被告知只有将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不良信用记录删除后,才符合贷款的条件。
巧架布控网,让“老赖”无处藏身。银行点对点查控系统,是互联网时代破解执行难的有力举措,有了这双执行工作的24小时监控“千里眼”,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可将执行的触角延伸到被执行人的各个隐蔽账户,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质效。去年共有23名“老赖”迫于贷款压力,主动来法院履行裁判,威慑效果明显。为了把查控基础工作做深做实,执行局要求案件承办人必须在第一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执行系统,保证查控全面精准,不放过任何一笔可以执行的资金。
同时,淳安法院勤补清积网,努力兑现法律白条。该院建立“半月翻查旧案”的“回头看”制度,要求执行员就承办的案件,以15天为周期,充分利用执行征信、查控、监督、惩戒、保障五大系统利器,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等变动情况。同时,确定每年10月为突击陈年老案的执行月,采取集中调度、分片包干、就近处理的运行模式,充分运用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两大强制执行工作助推器,通过加强与当地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努力清理执行积案,维护司法权威。
余杭:形成合围态势 高效透明执行
阳光执行合围被执行人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控的困局,余杭法院依托信息化建立起了阳光执行管理平台——执行指挥信息中心,通过落实24小时执行备勤、被执行人信息联合查询、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举措,调动各方资源,对“老赖”形成公开透明的合围态势,以阳光执行促高效执行、满意执行。
日前,杭州萧山机场内,穿着光鲜亮丽,却耷拉着脑袋的叶某坐在角落,他在企图乘坐飞机逃避执行时被布控网络查控到了行踪。
叶某在余杭法院的执行标的额达到79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就对叶某送达限高令,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相关材料送达机场公安等联动查控机关,形成了布控网络。然而叶某对此视若无睹,一边和法院及申请人搪塞没钱,另一边偷偷购买了周末飞往外省的早班机票。本以为自己可以“金蝉脱壳”,不料想出票时却被机场工作人员识破身份,随即加以控制并和法院联系。叶某无所逃避最终履行了执行款项。
余杭法院执行指挥信息中心下建立8个执行备勤工作小组,每个值班备勤小组确定3名成员,每周轮换值班,真正落实了24小时在班状态,将线上查控与线下备勤充分连接起来,确保在收到执行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抓捕被执行人。通过指挥中心网上布控和执行备勤的良性高效运转,机制运行以来,余杭法院共布控案件144件,夜间出警82次,控制被执行人66人,让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回头看”专注民生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一直是余杭法院执行的重中之重,而正是这种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往往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度更大。为妥善快速执结这批案件,余杭法院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执行活动、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并建立起了执行“回头看”常态机制,实行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并重。
“我不是做梦的吧!”接到余杭法院执行法官的来电时,程某脱口而出。程某之所以这么惊讶和激动,是因为法官告诉她被执行人沈某终于被抓获。
在2010年,沈某因琐事与程某的儿子小王发生扭打,导致小王轻伤。沈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要赔偿小王医疗费等损失7.9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重重阻碍。
原来,沈某在刑事案发前已和妻子离婚,2011年刑满释放后居无定所,四处逃避执行。其名下除了一套尚在建设中的80平方米的安置房外,无任何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其家属又不愿代为履行,无奈该案被裁定进入终结执行程序。
在涉民生案件雷霆执行中,多方查询有了执行线索,沈某名下的安置房已经通过“回购”形式由政府收回,沈某因此获得回购款、过渡费等41万元款项。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促使沈某的家属与小王达成了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
其实,重拾“漏网之鱼”的类似案件还有很多,余杭法院大力推行程序终结案件“回头看”常态机制,借助“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存款系统,定期查询历年程序终结案件中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和线索,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旋即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形成长久高压态势,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已实际恢复执行原程序终结案件490件,执行到位财产1.08亿元。
联动执行凸显执行威慑力
破解执行难,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很难奏效,充分利用执行联动机制才是破解执行难的必由之路。余杭法院早在2006年,就在余杭区委建立的“破解执行难,推进法治余杭建设”工作体系上,形成“党委领导、综治牵头、法院主办、社会联动”的多方执行工作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形势的变迁,余杭法院不断地丰富联动的内涵,在信息化的基础上,扩展联动边界,创新联动举措。
2014年,马某因民间借贷案件多次被不同的当事人诉至法院,标的额累计达到了20余万元,判决书已经下达,但是马某确一直在下落不明中,而仅有的财产,马某与父母曾共同居住的农村老宅所得的拆迁补偿款约80万元则均被父亲“老马”领取。虽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老马,希望其能敦促马某履行义务,却被老马以儿子早已成家立业,不愿再管为由拒绝。
但是,细心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马某曾服过兵役,并在部队入党,而老马则系一位已有35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
正是这一细节令上述两个案子“死而复生”。2014年7月,余杭法院与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开展“涉党员干部执行案件清理”行动,将包括马某在内的73名失信被执行人党员统一上报给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责成失信被执行人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据党纪研究决定惩处措施,层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马某所在村支部接到组织部通知后,立即对情况进行了核查,后经村支部讨论决定将马某定格为不合格党员,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约谈了老马。
这下,作为老党员的老马着急了,不希望儿子被定为不合格党员,因此马上筹措资金并联系到申请执行人,替儿子一次性付清所欠的债务。
这次联合执行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共通报失信被执行党员73人,核查后除名18人,限期整改39人,促成14人履行债务。
建德:“一本通”
规范执行节点
今年年初,建德法院组织编写《执行规范关键节点一本通》,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规范、执行流程和审查救济三方面,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详细介绍了执行操作规程、执行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担保、一处住房执行、执行中夫妻债务认定等常见的执行问题。截至目前,这本小册子已经向村(社区)、金融机构、党政机关、市民群众等发放了1700余份,社会反响良好。
“目前执行方面涉及的法律规范多而且分散,不仅社会公众、当事人对执行方面的知识不清楚,甚至一部分执行法官对这些规定也不一定十分了解。”建德法院执行局局长仇盛说,“编写小册子的目的,对内是规范执行行为,对外是让社会公众、当事人了解执行工作的流程规定。”
执行过程中,建德法院要求执行法官严格按照执行操作规定依法办案,对当事人反映的各种线索和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为强化执行公开,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建德法院还制定了一份程式化的执行方案。这份执行方案分“财产调查情况”、“执行方案”两部分,“财产调查情况”采用填空式,要求列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6类财产的查控结果,由执行法官填写。“执行方案”采用勾选式,分“有财产执行”和“无财产或财产不足”两类,其中“有财产执行”项下包括6种常见的财产处置方式,“无财产或财产不足”项下包括罚款、拘留、搜查、和解、信用惩戒等24种具体强制执行措施,涵盖了目前法律规定所有措施。执行方案部分由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针对案件情况共同商定勾选。方案经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分别签字后方能生效。
建德法院要求每件执行案件都要制定这样一份执行方案。按照规定,执行方案要作为案卷内容存档入卷,执行过程中法官必须按照方案采取执行措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是否穷尽执行措施的重要参考,未实施或未全部实施选定措施,而又没有实体执结的案件,将不准予程序终结。
“执行实践中,一些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无法查找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执行到位,权利人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仇盛说,“制定这样程式化执行方案的好处在于,将执行案件情况明明白白地摊开在申请执行人面前,由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一起确定执行措施,最终采取了哪些措施,没采取哪些措施,一目了然。”
今年以来,建德法院共通过制定程式化的执行方案执结案件372件,其中程序终结案件69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特别是程序终结案件申请人的充分理解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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