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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5-05-07 09:04:50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所形成的法律思想,包括毛泽东法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思想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思想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着的法律思想体系,伴随我国世情、国情和党情的不断变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也在不断发展,自党的十八在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发表的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系列法治思想,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注入了新的活力。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新发展

十八大报告中的第四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提到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新的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不断发展的中国面对新的国情、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在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的法律思想、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和胡锦涛法治思想的前提下,不断开创新的理论成果,2014年10月的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开创了依法治国新思路、新观点、新举措。

一、法治中国理论的背景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能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法制建设非常重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提出,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路,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依宪治国、以德治国、人本法治观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建设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提到,“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再次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重视,针对现阶段法治建设突显出来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新法治十六字方针”。方针深化、细化了依法治国方略,以国家、政府及社会为一个整体全方位、立体式、有机的进行法治建设,使依法治国更加的科学化、全面化、实践化。

二、法治中国理论的内容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此也有系统的论述。一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十八大中习近平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的目标,振奋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但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为繁重,是中国的实际情况;生产力不够发达、党内有腐败现象、生态环境恶化、老龄化严重、社会养老体系不完备、医疗改革不完善等这也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依法治国,才是对症下药,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决定》中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肯定了人民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的根本特点就是人民当有做主,人民是基础,没了基础就什么也谈不上了。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属性。对于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从政治、经济以及人权等角度作出解释:“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平等是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保障。五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依法治国的必要补充。法律是最低底限的道德,但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不能仅靠道德的最低底限----法律,而是要将规范行为的法律与规范精神的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二)依法治国要以宪法为核心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依法治国,就必须以宪法为核心。《决定》也提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三)完善立法

针对科学立法,党中央实行了一系列举措,一是立法机制和制度改革。对争议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法律草案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二是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程序。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三是明确地方性法规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四)加强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严格执法上要求非常严格,尤其四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一是健全执法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选权利清单制度,纠错问责机制等许多措施,这些措施对于完善法治政府更具科学性、实践性和可行性。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整合执法力量。推行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跨部门执法等的综合执法措施,是对执法形式的一种创新,可以提高执法效率、整合执法力量,从而树立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执法威信。三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法制化,加强透明政府建设。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法定程序,来增加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责任性、公正性。四是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强化执法队伍。《决定》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队伍的素质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决定》还提出了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打破身份限制,可以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顾问队伍,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围绕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法治中国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伟大实践中,提出了以宪法为核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律思想,并进行了全面阐释,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当代性、符合国情的具体落实措施的决策。这些新的法律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与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江泽民法治思想和胡锦涛法治思想一脉相承,并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思想,为许多重大法学理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范式,同时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进程,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理论宝库。

参考文献:

[1]党的十八大文件汇编[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年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年

[5](英)弗兰西斯•培根.培根随笔[M]. 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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