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强迫他人盗窃不成 非法拘禁最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1 10:32:56


    两名被告人强迫他人盗窃,结果因非法拘禁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22岁,无固定住所及职业,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14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张某认识了该案另一被告人李某,二人商量欲行盗窃之事,但怕被抓,竟想出一个“歪招”。去年夏天的一个清晨,张某、李某叫上新结识的刘某来到天津站前广场,二人胁迫刘某窃取他人财物,刘某不从。张、李二人生气之下将刘某带至河东区海河景观河道旁的一小木屋中,对其进行殴打、侮辱,用铁丝捆绑其双手防止逃跑,又用烟头烫刘某,逼迫其就范。当日17时,张、李二人再次带刘某来到天津站欲实施盗窃时,刘某趁机逃走并报警,民警将张、李二人抓获。经鉴定,刘某双上肢、后背、双大腿内侧的多处烫伤构成轻微伤。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