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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伤人获刑八月 仅因别人看了他一眼

  发布时间:2015-05-11 10:36:53


    仅因别人看了其一眼,高某便持刀将他人捅伤。5月5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6月21日晚,高某与朋友到凤台县一家小饭馆吃饭,几人推杯换盏,大声喧哗,喝的不亦乐乎。因嫌高某等人过于吵闹,同在饭店内吃饭的陈某回头看了高某一眼,高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陈某左臀部捅伤。经鉴定,陈某属轻伤二级。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某十分后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高某多次向陈某及其家人道歉,并赔偿了陈某各项损失共37000元。因高某态度诚恳,且积极悔罪,陈某对高某表示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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