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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驾车跨省分工合伙盗窃电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11 10:39:20


    为盗取专卖店的电脑,两男子从湖南省驾车至江西省,在宜春几个县市合伙盗窃,最终领刑受罚。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健康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30日,被告人李健康伙同李勇(已判刑)租曾小龙的湘D-9AK68号五菱牌面包车从湖南省耒阳市窜至江西省盗窃,二人进入电脑店假装购买电脑,李勇负责与店主谈价,转移店主视线,被告人李健康负责盗窃电脑。两日内,先后在上高县建设路15号方正电脑店、高安市瑞州中路149号戴尔电脑专卖店、奉新县冯川镇朝阳小区1号楼华硕电脑专卖店、靖安县街心花园戴尔电脑专卖店作案四次,盗得笔记本电脑四台,鉴证价值1669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健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四次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1669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健康与李勇共同合谋,实施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财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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