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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再审黄兴等3人绑架非法拘禁案

发布时间:2015-05-12 10:56:42


    福州5月11日电  (记者  何晓慧)今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

    1998年1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以绑架罪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法定代理人退回非法所得。同时,判令黄兴、林立峰和陈夏影的法定代理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作出后,黄兴等3人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两次将本案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黄兴等3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申诉。其间,林立峰在监狱病亡。今年2月9日,福建高院依法决定对该案立案再审。

    在今天的庭审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黄兴、陈夏影,3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主持下,检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本案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等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放■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来自福清公安机关的材料显示,1996年4月27日早上,福建省福清市融城镇的唐国良上夜班后回家,发现13岁的儿子唐明失踪,家中桌上放着勒索信:“拿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当晚,唐明的母亲吴章钦及其堂叔吴祖霖跟着警察,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第二天早上,在唐家的窗台外发现第二张勒索纸条,要求晚上12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他们也去了,但绑匪还是没有出现。直到5月20日,在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发现了一具少年的尸体。经鉴定,证明死者就是唐明。

    该案在发现死者后13天内迅速被侦破。6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张贴布告,宣布案件告破,作案人是黄兴(时年21岁)、林立峰(时年19岁)、陈夏影(时年17岁)。

    1998年3月2日,福州市检察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构成绑架罪以及非法拘禁罪。11月6日,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曹莉彬)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5/12/content_9758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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