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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欠款 拘禁殴打债务人 女债主被判非法拘禁罪

  发布时间:2015-05-18 12:31:52


    一女子为追讨欠款,指使多人拘禁并殴打债务人,次日即被警方抓获。鉴于该女子主动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日前,西青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4年6月21日8时许,本市无业女子李某为追讨欠款,指使苏某、马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西青区某住宅小区门口找到被害人王某,将王某强行带至塘沽一家公司内,讨要欠款。李某伙同苏某等人威吓、殴打王某,要求王某还钱。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于次日凌晨1时30分将王某解救出来,后李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王某对李某表示谅解。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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