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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私刻公章成为执法盲点

  发布时间:2015-05-25 09:28:14


    面对私刻公章,法律袖手旁观无疑会助长其嚣张气焰。为了防止单位、企业等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扎紧篱笆,遏制这种现象蔓延。

    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47岁的无业女子黄某敏,伪造公章以帮亲戚朋友获取低价商铺等名义,先后诈骗42人共计1140万元。经初步查明,黄某敏向被害人提供的铺位定向书和收据等上面的印章全系伪造,是其在街头花费200元定做的。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敏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社会影响恶劣,决定立即批准逮捕黄某敏。

    在该案中,暴露出街头私刻、乱刻公章管理盲点问题绝不能忽视。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即,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印章准刻证等相关证明到具有公章制作资格的公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然而黄某敏用200元就搞定了公章的刻制,最终导致42人受骗上当,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对私刻公章者进行惩处。

    其实,类似黄某敏随意就能刻制公章而实施诈骗的案例这些年出现过不少,但往往是示意刻公章者得到了制裁,而私刻公章者却逃脱了法律的追责。私刻公章触犯法律,轻者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而重者则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对私刻公章乱象,法律袖手旁观无疑会助长其嚣张气焰。要遏制这种现象蔓延,一是需要加大法律宣传,让经营者知晓私刻公章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强化行业自律;二是工商部门要抬高刻制公章经营的行业门槛,对电话刻章等游击类经营者,进行取缔;三是公安部门要根据线索,对私刻公章实施诈骗行为进行倒查,揪出那些罔顾法律的刻章者,让他们受到法律制裁。

    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为了防止单位、企业等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扎紧篱笆,遏制这种现象蔓延。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5/23/content_9801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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