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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 携孕妻千里作案

发布时间:2015-06-03 09:11:33


    河南省淅川县的张某和其妻子孙某骑着摩托车窜至焦作市,入室盗窃现金及财物共计5万余元。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夫妇盗窃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淅川34岁的张某,多年前因为盗窃,先后被湖北和江苏等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14年9月19日,张某带着怀孕的妻子孙某,骑摩托车冒雨从淅川赶到焦作市。20日晚上8点,张某和孙某来到事先踩好点的焦作某高档小区。孙某在外望风,张某趁市民马某家中无人之机将其卧室的窗栅栏破坏,钻窗入室,将被害人抽屉里的1.6万元现金盗走。盗窃得手后,张某翻窗进入另一户人家,盗得现金和金项链等饰物。同年9月30日,两人再次骑摩托车来到焦作,4次入室盗窃,盗取数码相机、玉饰品及大量现金等。经鉴定,夫妻俩盗窃财物价值约5万元。

    同年10月4日,孙某回到淅川家中,因为作案时精神高度紧张,加上淋雨受凉,导致流产。

    夫妻两人归案后,所交代的盗窃财物与被害人被盗财物严重不符。庭审中,张某称其把偷出来的有裂痕、成色不好的玉器全部顺手扔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许建军  刘翠萍)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6/03/content_9852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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