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在热带轻轻扇动一下翅膀,就可能在遥远的国家造成一场飓风。源于混沌学理论的蝴蝶效应认为,微小的变化能带动整个系统的长期的巨大的连锁反应。哲学理论也认为,一切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他们都是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司法审判是社会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简单案件或是案件审理中一个小瑕疵都可能成为导致刮起影响司法形象“飓风”的那只蝴蝶。
那么如何彰显司法公正?笔者认为,要实现法治社会,首先就要正本清源。而案件质量就是这法治的源头,抓好了案件质量,就是抓住了司法公正的根本。只有树立案件质量意识,以案件质量彰显司法公正,才能让人民信服,司法权威才能实现。简单说,就是要办理好每一件案件。
案件质量是涵盖实体、程序和效果三位一体的立体概念。案件办的好坏,归根到底在于法官。尤为重要的是,规范和正确地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特别注意处理好裁判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要使我们的裁判符合法律规定外,还要尽可能符合情理,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多估计一下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尽量使裁判做到合法、达理、通情。
从法院管理的角度来看,提高案件质量,应当主要抓好如下四个方面:
加强文化建设,培育法官人格。
提高案件质量,人是第一要素,也是决定性因素。法官的素质决定了案件的质量。如何避免人情案、权力案、金钱案和糊涂案,除了强化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外,很重要的是建设以法官独立人格的重要内容的法院文化,让公正和正义成为法官的自然坚守。独立的司法人格包括公正、刚直不阿的品格、对法律的崇尚和忠诚以及自我独立的意识。公正要求法官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天职,公正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对一些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变化而出现的新的类型的案件,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以堵塞法律的漏洞,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正。自我独立的意识,就是要求法官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不畏权势的压力,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干扰,不为自己的私欲和功利得失所动,忠实于事实和法律。如广东佛山中院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提出了“秉持公正,追求真理,成就卓越,走向崇高”的目标,并把它作为佛山法院的精神旗帜和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的人生理想和精神追求。
立足审判管理,全面提升质效。
要加强案件质量评估、评查工作。通过宏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估,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和差距,及时整改;坚持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通过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评查,注重发现影响案件质量的深层次问题、实质性问题,纠正偏差,改进工作。如佛山中院积极推行审判管理改革,于2009年年底率先在广东成立独立建制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案件质量评估和审判质量评查,统一裁判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加强节点监控,规范结案标准,强化审限跟踪,确保审判流程高效有序运转。
推进司法公开,内外监督齐下。
司法越公开越透明,越公开越公正。公开是司法的应有之义,人民法院要有这种自信,所办的案件要经得起检验。对于司法公开,我们的做法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微博、论坛等媒体的崛起,也使得群众参与司法的要求更高、途径更多,为司法公开注入新的生命力。要善于借助网络平台、突破公开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让更多群众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确保案件质量。
在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方面,笔者认为,应当用好合议制度并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强调合议庭负责制,关键是要强化每一名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心和参与度,强化每一名合议庭成员的责任,真正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议而不决”的弊病。佛山中院的做法是,案件质量出了问题或者是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要追究主审法官,而且还要分清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做到权与责相统一。同时,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法官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并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
强化文书质量,充分释法说理。
裁判文书记载了办理案件的全过程,对裁判结论形成过程和理由的论证说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及公众对裁判结论的信仰和服从。如果裁判文书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能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上讲清楚,做到说明有据,以理服人,必定能够彰显公正,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减少当事人上访,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但现实情况是,一些裁判文书仍存在叙事不清、证明不足、说理不够、逻辑混乱等质量问题,有些裁判文书甚至“带错出门”,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要大力推进裁判文书改革,要求裁判文书必须更加细化、说理,正面回应当事人诉求,推行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