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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劫杀按摩女致9死1失踪

广西百色一凶犯经复核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2015-06-18 08:52:13


    南宁6月17日电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张  磊)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百色市按摩女9死1失踪案作出死刑复核裁定,同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陈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10月12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升驾驶租来的面包车到百色市右江区一家保健按摩院,以包夜为名将被害人黄某骗上车,带到自己在右江区的出租房。至次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陈升先用一把水果刀威胁黄某,后用红色尼龙绳将黄某的手脚绑起来,抢走其包中的现金人民币1200元和银行卡,同时威胁黄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用手掐脖子和用水果刀捅的方法将黄某杀害,并将尸体拉到凌云县伶站乡的料弄天坑丢弃。10月13日晚,被告人陈升持被害人的银行卡取走人民币6900元。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陈升使用相同手段,先后诱骗6名按摩女,共抢劫现金16100元,以及手机等物品,随后将6人杀害,并将尸体运到料弄天坑抛尸灭迹。在随后的两个月时间里,被告人陈升还独自先后三次通过诱骗手段,绑架3名按摩女,胁迫她们给家人、朋友打电话勒索钱财,共计抢劫和勒索现金5700元,并将3人残忍杀害后抛尸在料弄天坑。

    2012年1月2日晚23时许,被告人陈升、黄远东(已服刑)经过合谋,以嫖宿为名将罗某骗上车,用水果刀胁迫罗某,抢得一部手机和几十元人民币。次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陈升、黄远东威胁罗某打电话给家人索要1万元赎金未得逞。之后,罗某下落不明。

    广西高院认为,被告人陈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升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6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多次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的3人,致1人下落不明,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陈升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一审宣判后,无抗诉、上诉,对同案犯黄远东的刑事判决及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高院作出上述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6/18/content_9913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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