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市民刘业清去一家中医诊所就诊时死亡,被医师李今朝埋尸灭迹。6月3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今朝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6日,52岁的合肥市民刘业清到位于合肥市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口的李今朝中医诊所就诊,诊所负责人、执业医师李今朝诊断刘业清患有神经根型颈椎病并治疗。同年3月31日10时许,刘业清到诊所复诊,李今朝未按脉络宁注射液临床治疗规定的用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动脉硬化性闭塞症、脑血栓形成及后遗症、静脉血栓形成等病、静脉滴注方式,在治疗中向刘业清颈部大椎穴附近肌肉注射脉络宁注射液,后刘业清出现紧急症状,李今朝在诊所无急诊设备情况下,独自一人对刘业清简单施救后推断其死亡。后李今朝支走诊所其他医生,将刘业清藏匿于诊所内,因担心事情败露,李今朝将诊所内监控电源切断,致监控电源烧毁。23时许,李今朝驾驶其车牌号为皖AL0S01号凯宴2995CC型越野车将刘业清运送至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北侧李大郢村民组一拆迁工地,用泥土掩埋。2014年4月1日,李今朝让其女婿王浩将诊所监控硬盘里的内容删除。同年4月8日,侦查机关要求调取诊所相关监控视频,李今朝搪塞、拖延后,将两块监控硬盘指使其子李刚、女婿王浩销毁一块,自行销毁了另一块。2014年5月9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今朝抓获归案。次日,经李今朝指认,公安机关找到刘业清尸体。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死者刘业清排除毒物中毒导致死亡,排除系被捂压口鼻、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排除系机械性损伤直接导致死亡。死者刘业清尸体因高度腐败、脏器自溶不具备查明死亡原因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今朝作为执业医师,在诊疗被害人刘业清过程中违规操作,在被害人生命处于危险境地之际,未正确履行救治义务,在明知其诊所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声誉受到影响,放弃寻求其他如拨打急救电话、转送其他医院抢救等救治途径,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今朝无视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为个人私利,放任被害人死亡,作案后毁灭证据,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今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作案工具皖AL0S01号凯宴2995CC型越野车一辆,并判令赔偿刘业清亲属经济损失41447元。(周瑞平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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