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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一部手机便将朋友杀害 潜逃十二载终落网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5-07-09 09:02:29


    只因怀疑朋友偷了自己的手机,便心存怨恨,伙同他人将朋友勒死,之后逃亡了12年。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作出后,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2年初,被告人陈某与何某(已判刑)在兴宁市一建筑工地做工,期间认识了被害人叶某。2002年春节后,陈某手机被盗,怀疑是叶某所为,便对叶某心存怨恨,遂与何某商谋要教训叶某。何某当时认为,叶某是自己介绍给陈某认识的,所以自己也有责任,故陈某提出如果拿不回手机就把对方杀了,何某便同意了。

    同年2月19日晚,陈某、何某事先准备好一根自行车钢制刹车线及一把水果刀,约叶某到在建中的一楼内面谈。见面后,何某趁叶某跟陈某聊天之际,从背后用刹车线套住叶某,陈某则持水果刀朝叶某的腹部乱捅,何某继续用力勒叶某,直至其不会挣扎才放手,后陈某、何某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叶某系生前因胸腹部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陈某交代,作案后,他和何某一起坐车逃往龙川县,后两人在深圳分开逃亡。陈某在逃亡期间,先后在广东省及贵州省打工,但每份工作都不敢干得太久,不断转换地点,以逃避警方追查。此外,2009年4月19日,河南省禹州市网警监控到网上逃犯何某并将其抓获。不久,何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10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金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化妆品市场门口对一男子进行盘查。经审查,此人正是列入网上追逃的陈某。落网之后陈某交代,在逃亡期间他不敢往家里打电话,并且想到过自首,但担心妻子听到自己犯事会自杀,小孩没人照顾,遂不敢去自首。

    今年3月,梅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陈某对指控没有异议。他提出,自己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案件,如实供述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并且是初犯,逃亡10多年间也能遵纪守法,曾有过投案自首的想法,因为家庭原因没有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希望法院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梅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是初犯,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黄义涛)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7/09/content_99874.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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