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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小学校长酒后性侵两女生

一审获刑十四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5-07-09 09:06:59


    本是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小学校长,却在酒后将魔掌伸向幼小的女生,不但斯文扫地,更是丧尽天良。近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小学原校长赵某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赵某现年25岁,案发时系丘北县某村小学校长。2014年12月4日晚,被告人赵某与同事在学校食堂吃烧烤,还喝了几瓶啤酒。当晚23时许,赵某起身上厕所,转至一间女生宿舍时,看见睡在近门下铺上的小花(10岁、化名)被子掉在地上,本打算将被子拉起来给她盖上,却突然心生邪念,趁其正在熟睡当中,对其实施了强奸。小花因疼痛惊醒后叫喊,赵某慌忙逃窜至另一间女生宿舍,又对另一名10岁女生实施猥亵后逃离现场。两名受害女生受到侵犯后大声哭喊,赵某还若无其事地同其他老师一起到宿舍查看。次日,当得知有人已经报警,赵某才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小花的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及其亲属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花各种经济损失91600元,并履行完毕,取得小花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方式强奸妇女,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因其实施强奸犯罪侵害的对象为幼女,并致人重伤,属情节加重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虽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在庭审中又对之前强奸行为的供述予以否认,因此不予认定为自首。其本人及亲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终,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和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7/09/content_9986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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