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周某某原是南京市浦口区某中学总务处主任,在校期间,工作上一直顺风顺水,不过,这一切却因为一则新闻而改变了。
周某某无意中看到有人“偷电”获利的新闻,心动之下,他伪造供电局发票,从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共计偷电获利近120万元。不仅如此,他还采取伪造户口簿、房产证的方式,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收取“择校费”17.6万元。7月29日,周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一重罪
伪造供电局发票 总务处主任“偷电”获利近120万
据周某某回忆,2006年底,他看到一篇新闻报道,讲一个人“偷电”,专门利用假章、假票据伪造出假的供电局发票,然后通过报销的方式骗取单位钱财。看完这篇报道后,周某某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别人一扫而过的内容,他却一字一句记在了心里。
当时的周某某,手头正缺钱,赌博再加上在外玩乐,学校那点收入根本就不够他用。为了钱,周某某动起了歪脑筋,决定效仿新闻报道中那个人,偷学校的电。因为自己学的是无线电专业,周某某对偷电之事信心十足。
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挣扎,周某某开始着手准备,他先通过街头巷尾的小广告找到了一个假证贩子,在周某某要求下,假证贩子给他提供了供电局的印章、发票等物品,为方便其编写数据,假证贩子还贴心地给他准备了一个U盘,里面装有所有票据的电子版。有了这些后,周某某通过电脑自己编写电费价格、度数,之后,直接用学校的打印机打印出假票据,然后自己盖章,交由会计报销。
据检方指控,自2007年7月至2014年7月,周某某向学校报销的电费数额共计185万余元,但他实际交纳给供电局的电费只有66万元,剩下的119万余元全都是他采取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非法获取占有。
庭审中,据周某某交代,一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