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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20:18: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指导,提高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我院中心组学习活动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会人员为本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主持。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为:
(一)“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区委、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五)结合法院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抓重点、讲实效。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学习时间一般不处理业务工作,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客来访。
集中学习时,要自带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的学习,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联系实际讨论发言。
第七条 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学习时间、计划等事宜由政工科负责,通知、学习记录由党组秘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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