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为了解决老百姓的住房困难,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城市建设环境,从2008年开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始大规模、全方位的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在此期间,拆迁安置工作也成为一项主要工作和问题,由于拆迁安置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处理和解决这些矛盾占据了政府部门大量的精力,特别是城市贫困家庭因拆迁安置而造成的家庭矛盾以及由家庭矛盾激化成为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被拆迁户认为先签协议、先搬迁吃亏,抱观望心态。在前几年的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没有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政策,对拒绝评估和签约的被拆迁户,往往在安置小区的选择、安置面积的大小以及各种补偿方面作了一定的让步,使这部分人得到了实际的好处,但对后面的拆迁工作却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2、拆迁安置房建设滞后。这几年由于城市建设拆迁面积量大,但安置房建设明显滞后,大部分被拆迁户分到的是期房。虽然拆迁单位发给一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但由于相当部分拆迁户是城中村或城郊结合部的住户,每年仅房子出租一项的收益十分可观。现在一拆迁,有的要一、两年后才能拿到房子,房子出租的收益没有了,因此,对拆迁没有积极性,能拖则拖。有的拆迁虽然有现房,但被拆迁户在户型、面积、层次等方面挑选的余地很小。
3、企业拆迁困难重重。目前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拆迁后的土地补偿变现有个过程,拆迁单位需要大量的资金垫付;二是拆迁成本与土地出让的收益很难求得平衡,三是有的单位和企业拆迁后仍需要易地重建,由于土地置换受土地指标制约,搬迁难;四是部分业主漫天要价,所要的补偿费远远超过评估的价值。有的企业希望通过拆迁来解决企业转制时遗留的问题,如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身份置换费、债权债务和一些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五是对于企业的拆迁工作,拆迁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裁决或强制拆迁,但是政府实施强制拆迁难度很大,而随着《国有土地和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逐步适用,行政强迁和司法强迁的衔接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和过渡。
4、部分被拆迁户的房屋确权难度大。从南航社区的拆迁改造情况看,约四分之一的被拆迁户拿不出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有效凭证。有的只有临时土地使用证,有的被拆迁户什么证都没有,对如何确权和安置带来很大困难。政府及有关部门虽然出台过相应的一些政策,但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和拆迁单位说法不一,实际操作中手续繁杂,耗时很长,目前已经成为拆迁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5、部分经济困难户无力承担产权调换后的购房差价,部分被拆迁户生活非常困难,如住房面积在50平房米左右,一般都想要求60—70平房米以上的回迁住房。虽然有关政策对住房困难户有一定照顾,但大多数被拆迁户通过产权调换后需要支付的差价都在2-4万元以上,而且新房子也要进行简单的装修,经济上不堪重负。
6、有的“钉子户”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由于个别“钉子户”阻扰拆迁,而影响整个建设工程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依法强制拆迁的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有的工程一拖时间很长。
二、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解决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安置问题,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并给予解决的。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市现代建设的进程,关系到改善城市环境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发展。棚户区建设顺利进行的同时,也要保证城市中相当数量的贫困家庭在拆迁安置中能“居者有其屋”,并且在居住条件、居住环境上得到应有的改善,同时还要保证拆迁居民的生活水平相应提高。
1、开展对老城区和棚户区待拆房屋的调查。结合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常住人口登记以及人口普查等工作,认真做好待拆迁区居民的房屋状况的调查,把居民的住房面积、房屋结构、家庭人口构成,经济情况、违法建筑等情况摸清楚。要将表面上家庭住房难,但实际上还另有住房的住户调查清楚,把真正住房困难户与假困难户区分开来,区别对待;要将贫困家庭的违法建筑的面积、年限、用途等情况调查清楚,统一研究处理方案,减少矛盾的发生;对成套住房的“两证”情况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只能有一个产权证,避免一套住房有多个产权证的事件再出现。
2、坚决维护政府各项拆迁政策的严肃性。任何拆迁单位在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上不能乱开口子,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给那些不法拆迁的被拆迁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以维护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3、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成立拆迁办公室,统筹协调征地拆迁工作,统一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广泛宣传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向群众说清说透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城市化推进的积极性和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自觉性,以增强动力,减少阻力,形成合力。要通过正面宣传和政策引导,使广大群众摒弃传统的居住观念,接受现代居住方式,消除对征地拆迁的畏难情绪和抵触心理。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宣讲、编制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形式,努力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使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4、优先做好拆迁安置规划,真正落实“安居工程”。一是优先合理规划居民安置点。针对征地拆迁量大、面广的实际,适度超前规划,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坚持“谁征用、谁拆迁、谁建设、谁安置”的原则,做到先落实安置房,再征地拆迁;二是实行预备安置房源措施,先建后拆。按市场化操作,优先建设一批安置房源,使大批居民拆迁安置工作能一步到位;三是实行安置审批手续与拆迁项目捆绑式办理。工程征地拆迁所涉及的拆迁安置项目的审批手续,要坚持与该工程建设项目捆绑式合并同步办理,由工程项目办负责具体办理。加大依法强制拆迁的力度。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居住区。拆迁安置应更注重户均最小保障面积。在实际拆迁中,不少拆迁户挂户人口过多,居住位置散杂,核算引起矛盾纠纷多,存在着明显弊端。可尝试实行户均最低保障面积政策,将有利于解决困扰拆迁的人口难题。如拆迁户常住人口确实过多,可单独张榜公示,经确认无误,作为例外参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积进行安置(或参照人均最低保障面积进行计算,超出户均最低保障面积部分执行廉租房政策)。拆迁安置方式以异地安置和货币化补偿为主,辅以原地安置。为鼓励被拆迁群众选择异地安置,可适当加大拆迁异地安置系数。实行货币化补偿可按照评估价标准。如拆迁户不愿意到安置点,则由相关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参照同等地区的商品房(或二手房价格),按评估价向拆迁户支付货币补偿款,拆迁户自行购房。三是在尊重多数群众意愿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情况下,也可对有条件的旧城区和棚户区实行原地安置。
6、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被征地居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广开就业门路,为他们提供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给他们提供适当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使他们能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二是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和多层次的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坚持“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谁拆迁谁负责处理好被拆迁户的保障问题,为失地居民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给与参加“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年龄段以下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的货币安置;劳动年龄段以上的人员,要给予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7、对提出无理要求、漫天要价、拆迁单位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拆迁户,建议选择典型,依法实施司法强制拆迁,以打开拆迁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