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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建立以“为民廉洁”为核心、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

  发布时间:2012-04-18 09:07:13


    谈到法院廉政文化的建设,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文化。简单地说,文化可以认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类长时间创造所形成的产物,文化也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积淀物。准确地说,文化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理论、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而法院廉政文化不仅是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一个阶级、一个正常的理念,目的以及方式,廉政文化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这种廉政文化主要是指以法院法官为主体的全法院干警以司法公正为主要目的,以“为民廉洁”为核心,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笔者试就这一主题,谈一点浅显的看法。

    一、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

    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全体干警的努力才能逐步完成,它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近一时期,要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思想水平。应经常性地对干警的政治思想进行教育,使全体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要时刻牢记宗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在教育干警的同时,要注意解决干警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使全体干警没有后顾之忧,每个干警都有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都能在工作中自我约束自己,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以及加强调解、定纷止争、胜败皆服的先进理念,牢记将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的意识。

    在提升干警政治素质的同时,也应着力提升广大干警的业务素质,全面地开展理念学习并在具体案件上勇于探讨,研究。经常地开展业务练兵,庭审观摩等。积极培养业务尖子,尽可地培养“ 专家、学者 ”型法官,使每个干警都向专业型转变,这样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以及法院的形象都会有新的提升。

    二、建立严格的制度机制

    法院的内部制度是约束法官及法院干警的规范性文件。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比较规范的表现方式,这种制度是干警保持优良职业道德和公正廉洁的重要保障。廉政制度可分为内部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内部监督制度要具有具体的针对性。如对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以及可能出现不文明的岗位制订出符合本院具体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法官和其他干警的具体行为,特别是对党员法官,更要以党的各项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权力机关、媒体、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监督可以通过专访人大代表、邀请党内外人事座谈,网上公布判决书,建立网上投诉窗口等,从健全的制度上保证法院的公正和全体干警的廉洁性,促进法院整体形象不断好转。

    总之,要使法官处理案件都在阳光下进行,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

    三、建立严格的落实制度

    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院,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说是比较完善了,但在具体执行工作中,我们缺少的是对各项制度的严格落实。为什么这些制度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这些制度为什么没有遏制腐败的产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严格的落实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绝对不能让各项制度成为摆设,要对违反制度的人准确地对其适用各种制度,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使其他干警看到制度的真正作用,而更加严格用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远离腐败。

    四、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法院廉洁文化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我们要积极宣传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一办情况下,先进典型的品德、公德观、社会形象等会直接影响和改变其他人,尤其是榜样身边的人。法院廉洁状况的好转,从某种意义上有赖于法院全体干警自觉遵守廉政的各项规定,廉洁文化应当积极充分地发挥典型榜样的作用,通过对先进榜样的宣传,引领全体干警的他们看齐,用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对照自己,逐渐产生以廉洁为荣,以贪腐为耻的良好氛围。

    廉政文化制度的建设,要求我们宣传先进典型的同时,还要及时剖析腐败典型产生的原因和教训,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逐渐减少、力争避免不廉洁行为的产生。

    五、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

    就基层法院来说,虽然都建立了廉政监察员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要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首先要完善各种相关的制度规定,保证廉政监察员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另行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廉政监察制度是法院在新形势下建立的符合廉政文化建设的一种新制度,这种制度由于以前没有规定,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廉政监察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要对廉政监察员做得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经验交流。

    由于廉政监察员一般都是法院各业务部门的副职兼任,可能说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将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审判,执行的各个具体工作之中,同时把廉政作用延伸到办案的各个环节之中,为维护司法廉洁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我们应该看到,廉政监察员和其他干警都是同志,有的还是朋友,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廉政监察员放不开手脚,怕得罪人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这就需要廉政监察员从具体情况出发,放心大胆地工作,甩掉怕得罪人的想法,而上级领导不仅要给廉政监察员必要的权利,还要给廉政监察员应有的待遇,使他们安心这项工作,为法院的廉政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建立严格的选人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思想、道德是否高尚决定着人是否廉洁。腐败的人,一般来说观念道德就会低下。所以要建立严格的法院进人制度,尤其要建立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现在我国法官的选任主要一个途径就是面向社会招聘。被招取的对象是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再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才能进入法院工作,然后经过权力机关任命法官。这种办法虽然可以召录到较好业务素质的人员,但对被招录对象缺乏严格的人品、道德考察。由于这种法官选任制度没有对法官的人品、道德、品质较差的人员召入法院工作,这表事例很多,这样的人进入法院,工作后有可能随着权力的加大而产生腐败行为,所以就目前而言,要严格把握法院干警的入口,设置对被召录人员的道德、思想品质进行考察程序。

    这种考察可以从被考察人员进入高中开始一直考察到被招录时,如果在考察中发现被考察对象的人品、道德有问题,即使考试成绩再好也不能录用到法院工作。一般来说,人的业务能力是可能通过学习而提高的,但人的世界观、尤其一些不良行为的形成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的,所以说,法官的人品比法官的业务能力更为重要。坚持召录前对法官的人品、道德进行考察一定会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七、防止廉政文化的错位

    廉政文化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持久战。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需要正确的认识,既要看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需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又不能脱离法院工作的实际,更不能赶时髦,摆花架子,追求廉洁文化的轰轰烈烈。什么广播有声、电视上有影、报到上有字,放大廉政建设的实际效果,似乎廉政文化搞好了,法院干警就全都廉洁了,腐败行为就错失了,其实这是对法院廉政文化的错误认识,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针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标点,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立另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主体作用,制定科学的目标,即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使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在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做到形式上不局一格,多种多样,内容上要符合廉政文化的总体要求,符合中国文化的先进性,积极稳步,持之以恒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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