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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变成大麻烦 诬他人自己反被诉

发布时间:2015-08-10 14:14:51


    时间:2015年8月5日下午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17法庭

    案由:诬告陷害

    案情:被告人董向前在其经营的小吃店内,因琐事纠纷被黄某等四人打成轻微伤,后董向前报警称被抢劫,并由其弟弟董向南找到另外两名朋友贾某和赵某作伪证,导致黄某等四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逮捕。事情败露后,被告人董向前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情回放

    被告人董向前与被害人黄某都系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西平庄某出租房的租户,因黄某在水房倾倒污水一事,董向前与黄某产生冲突。 2012年4月7日晚,被害人黄某带着房某新等三人来到被告人董向前在西平庄经营的小吃店内,向董向前讨要说法,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董向前被黄某等四人殴打致轻微伤。次日,被告人董向前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西山派出所作虚假陈述,称其被上述四人持刀抢劫3000元钱财,致使上述四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逮捕,并被以抢劫罪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黄某等四人涉嫌抢劫罪一案的审理期间,房某新的兄弟房某杰为证实房某新等四人的清白,冒充女性利用QQ聊天的方式与董向前、董向南及另外两名证人聊天,套出了实情,遂将聊天记录进行公证,递交到法院。后公诉机关撤回对黄某等四人的起诉。2014年9月,海淀区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董向南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以伪证罪分别判处贾某和赵某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10月,被告人董向前被民警抓获归案,并于今年5月被起诉至海淀区法院。

    庭审现场

    是否存在抢劫行为

    海淀区法院于2015年8月5日下午2时,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董向前诬告陷害一案。黄某、房某新等四人以被害人身份参加了庭审。四人一度情绪激动,称董向前把他们害苦了,使得他们在看守所被长时间羁押,甚至家庭都因此破裂。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董向前在几次陈述中,关于被抢劫现金放在哪个裤兜,是否用钱包装着等具体细节的描述都不一致,且第一次报警时并未说自己被抢劫,而是说被殴打。其弟弟董向南已经认罪,供认他为了帮哥哥董向前出气,而出主意告黄某等人抢劫,并自己去找了贾某和赵某作伪证。董向前在与房某杰的聊天记录中,曾说自己不缺钱,就是想把黄某等人弄进去。以上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董向前诬告陷害罪成立。

    对此,被告人董向前辩称,其在不同陈述中关于被抢现金的具体细节的描述有所出入,属于正常的记忆偏差。第一个报警电话并不是他打的,且其不认识贾某和赵某两名证人,不知道其弟董向南是怎么跟这两名证人商量的。房某杰可以假装女性在网上聊天,有目的地套别人的话,其也可以说其他谎话,故认为证人房某杰的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可信。

    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认为董向南等三人已另案判决构成妨害作证罪、伪证罪,究其原因,系董向前苦于找不到在场的证人作证,才找了两个不在场人员,这不能从客观上否定抢劫事实的存在。房某杰通过QQ聊天记录的方式调查取证,并未得到司法机关授权,其合法性应当予以排除。且被告人董向前被黄某等人打伤,诊断证明中载明其颅骨有骨折,但仅作出轻微伤的鉴定结果。

    对此,法院传唤了证人房某杰和鉴定人郭某出庭作证。房某杰当庭称,其是通过在网上搜索到董向前的QQ号,并通过与董向前聊天,得知了董向南及其他两名证人的QQ号。鉴定人郭某出庭称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真实。

    此案另一名关键证人于某在案发时是董向前的女朋友,其曾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称目击了案发的整个过程,看到黄某等人的确抢了董向前的钱。但董向南找人作伪证一事案发后,于某也被公安机关列为通缉对象,现于某下落不明,无法出庭作证。

    此案未当庭作出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8/10/content_101118.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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