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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20:22:27


第一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次数,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召开;2、会议程序为:统计到会人数、由书记员或副书记宣布开
会、围绕议题展开讨论、归纳讨论意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二)支委会
1、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2、会议程序为: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形成决议、明确分工;3、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
但列席扩大会的人员没有表决权,党外同志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党小组会也可根据不同内容,采取其他形式,如组织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意见反馈等。
(四)党课
1、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党课由支部集中进行,如人员分散,也可一课多讲,保证到课率。上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2、支部委员应积极为党员上党
课,课前应认真备课,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党课也可以邀请上级有经验的同志或专家学者讲课;3、课后要组织讨论,或组织党课测试,巩固学习效果。
第二条 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根据实际指定量化目标,把制定考核和定性评议结合起来,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激励活动,促使党员目标的实现。要把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考
评步骤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召开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评议进行。对基本不合格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合格党员应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置。
第三条 创先争优
(一)创先争优主要包括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党务工作者;
(二)创先争优的基本做法:制定条件,评选条件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制定,根据自身实际把条件具体化;定期考核,支部定期考核党小组和党员,可结合目标管理和民
主评议党员建立考核记录,作为评选推荐的依据;评选表彰,按动员教育、召开大会评选、支部讨论、报上级审批程序进行;
(三)创先争优一般结合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和“七一”系列活动进行表彰。
第四条 党员干部培训
每个党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七天,重点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史
、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支部要设表登记党员干部参加情况。
第五条 流动党员管理
流动党员包括外出、外来党员;
(二)建立外出党员请销假制度,党员外出应向党支部报告,内容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对外出时间较长的,党支部应对其进行外出前的教育。支部
应建立外出党员档案和名册,包括请假登记(含批假情况)、联系人、外出期间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费收缴、收发学习材料、民主评议方式等);
(三)短期(6个月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借调、办理公务、休假的党员,应开具党员证明信;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学习、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持正
式组织关系;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单位的党员,应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集中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党员活动日
支部每月指定一天,集中党员开展活动。党员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召开支部大会、上党课、收看电教片、组织义务活动、为贫困户送温暖等。支部开展党日活动要进行登
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活动时间、参加人姓名、活动项目、主要情况等。
第七条 接转组织关系
(一)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应由本人去办理。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
组织。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二)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骑缝处加盖党组织的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5天。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三)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只能由上一级或下一级党组织进行,不得越级,接收、转移齐齐哈尔市以外组织关系,应经过市委组织部;
(四)接到党员关系介绍信时,应注意有效期是否超过,党费是否按时交纳。如果超过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应给予批评教育,如无故超过时间较长,不予接收。如果党
费未按时缴纳的,一般应敦促其补交,超过6个月未交的,不予办理,并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提前缴纳的,缴纳党费的时间应以月计。
第八条 党费收缴管理
党员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按期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支部应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把党费全额如数上缴。定期对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检
查、公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党费收缴情况列入评选表彰先进、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检查个人的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消除分歧、增进团结、统
一思想的目标,支部委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有记录。
第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新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应严格按照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的规定,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党委要求,我院由各党小组上报党支部,由党支部上报党委(但必须是培养、考察3年以上的优秀干警),党委在征求党组、纪检等方面的意见,做到慎重发展。
第十一条 联系群众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1)党支部定期或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2)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
分配每名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排忧解难,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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