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听说余刑剩三个月的可以在本地看守所服刑,为了不被送到外地监狱服刑,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男子包某可谓机关算尽,居然筹划一起虚假诉讼拖延时间,最终蒙混过关,诡计得惩。但还是东窗事发,重新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还连累其妻子和姑父一起犯罪获刑。
包某,33岁,乐清柳市镇人,与妻子在柳市经营一家便利店。2012年7月开始,包某通过网络渠道购得“牙痛灵”等18种药品放在便利店里销售。同年12月7日,被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判定该些药品为假药,其涉嫌犯销售假药罪。2013年7月初,包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其得知检察院对自己的量刑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某在网上查了相关资料后,得知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留在乐清市看守所服刑,不用送到外地监狱服刑。
包某为了能留在本地看守所,千方百计张罗开了。他想到了利用虚假民事诉讼拖延时间的方法。于是包某将这一想法告诉其妻子陈某,陈某为了避免包某到外地监狱吃苦,也赞同包某的想法。
包某、陈某就找到陈某的姑父高某,让高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出面告他们两夫妻俩。高某感到害怕,没有答应。
2013年7月31日,包某被乐清法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7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决包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知道刑期后,陈某还不死心,还为包某的事张罗着。陈某再次找到姑父高某,苦苦请求高某帮忙起诉他们两夫妻,弄一场虚假诉讼。高某经不起侄女声泪俱下的请求,最终答应了。陈某当场写下了一张“2012年3月20日,陈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的欠条。同时,陈某又准备了起诉状等资料交给高某。8月 28日,高某向乐清法院柳市法庭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包某、陈某夫妇偿还20万元及利息。
2013年10月10日,柳市法庭法官到乐清看守所开庭审理该案,双方表示当庭调解,款分四期付清。最终因该民事诉讼的进行,包某一直被羁押在乐清市看守所,并未被移交外地监狱服刑。
包某刑满释放后,大办酒席宴请亲朋,还炫耀自己如何通过虚假诉讼规避被送到外地监狱服刑,并说自己在看守所很自在。包某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况被有关部门发现,移送公安部分侦查2015年7月23日晚,包某再次被抓,陈某、高某也相继被抓,他们很快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包某、陈某为了非法目的,指使他人作伪证,制造虚假诉讼,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高某明知他人具有非法目的,仍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