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拒绝协助执行 国土局被罚60万

发布时间:2015-09-22 09:10:13


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罚款不服复议申请作出决定书,驳回其申请,维持原审连云港市中院罚款60万元决定。

  2014年11月,赵某与刘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连云港市中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连云港中院于当年11月13日依法向某县国土资源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案件裁定书,要求其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刘某与其签订的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依法提取刘某已交纳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价款2200万元,该县国土资源局未能履行该协助义务。连云港中院于11月18日又继续向该局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协助义务仍遭拒绝协助扣划,严重妨害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连云港中院于2014年11月26日向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罚款决定书,以该局未履行上述协助义务,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随后,该县国土资源局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起复议,近日省法院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维持罚款决定。

责任编辑:指挥中心    

文章出处:江苏法制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