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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一抢劫杀人案被告人获死刑

作案后潜逃18年

发布时间:2015-09-22 14:38:23


    1996年,浙江省海盐县发生一起杀人案。嫌疑人欲盗窃被察觉,进而演变为杀人抢劫,之后长期潜逃。今天下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江死刑。

    1996年4月9日晚饭后,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职工陈某去值夜班,次日早上6点左右,被发现死于值班室内。

    经法医学鉴定,陈某系因生前被他人用刺器刺伤右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十余年,警方殚精竭虑,破案缉凶,但一直未获进展。

    2014年8月4日,躲在老家安徽省广德县的嫌疑人余江没有想到,警察还是出现在他面前。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4月9日22时许,被告人余江经事先预谋,携带水果刀窜至海盐县于城镇海盐县农资公司于城水上加油站,采用水果刀挖门洞、伸手开门、撬抽屉等手段,对岸上农机配件商店实施盗窃,窃得60余元,后又进入停靠在加油站码头处的运油船内获取榔头等工具,准备对加油站值班室继续盗窃,因在窗外观察时被值班室内的陈某发现,即采用砸窗入室、榔头砸、刀捅等手段将陈某杀害,并劫得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在作案后长期潜逃,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被告人余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陈某之妻、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83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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