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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贼手伸向“功德箱”被判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5-09-22 15:15:59


    去寺庙玩耍,发现“功德箱”内香火钱较多,遂心生盗窃之心,将贼手伸向“功德箱”。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9月某天,被告郑某到新田县农村的某寺庙玩耍,通过观察发现寺庙内的“功德箱”内有较多现金,且该寺庙只有一位工作人员,遂心生盗窃之心,于是上前跟该工作人员攀谈,交谈过程中故意邀请其去新田县城游玩。二人在县城吃完晚饭后,郑某借故有事先行离开,骑摩托车迅速返回寺庙将功德箱里的2000余元现金盗走。2015年1月,郑某被新田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寺庙公共财物2000余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从轻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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