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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一时起贪念 侵占村集体财产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22 15:17:45


    年近六旬的李志良系甘泉县某村村民小组组长,本已该享受儿孙满堂的幸福晚年,却因一时贪念,利用小组长之便贪污村集体财产。近日,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志良有期徒刑1年又2个月。

    李志良于2004年3月至2011年5月担任甘泉县某村村民小组组长。2010年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在挖井,占用该村耕地。李志良开出付款人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收款人为李志良的5份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向油厂挂付其村青苗占地赔偿款67713元。2011年4月21日,采油厂向李志良提供的银行卡转付村占地款、青苗赔偿款等67713元。2011年6月14日,李志良将该银行卡中的67700元取出,缴纳税款3376.38元,剩余64336.62元用于家庭开支。案发后,李志良已将赃款退赔于下寺湾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良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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