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齐齐哈尔金安保安押运守护有限责任公司诉齐齐哈尔市创奇电器有限公司、孙尧)
作者:袁海波 发布时间:2012-04-19 10:04:00
公 告
齐齐哈尔市创奇电器有限公司、孙尧:
本院受理原告齐齐哈尔金安保安押运守护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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