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徐百春诉杨龙阁(曾用名杨龙雷)、龙沙区大民村委会、韩连群】
作者:黄莉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4:16
公 告
韩连群:
本院受理原告徐百春诉杨龙阁(曾用名杨龙雷)、龙沙区大民村委会和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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