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贾艳敏诉被告李海波、赵清凯)
作者:高威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6:03
公 告
李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贾艳敏诉被告李海波、赵清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贾艳敏、赵清凯就(2011)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日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日,逾期将依法处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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