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艳琴诉李军)
作者:袁海波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7:38
公 告
李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琴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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