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吕红霞诉刘申)
作者:刘鑫磊 发布时间:2012-04-19 10:18:52
公 告
刘申:
本院受理原告吕红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龙民初字第21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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