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红斑狼疮导致神经受损,一个原本正常的人变成了见财便偷的罪犯。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李某原来不喜欢小偷小摸,但在几年前查出患有红斑狼疮后,因该病导致经常性发烧,引发神经受损,致使其性格发生变异。如今李某见到东西就想偷,不愿意见人,在外面流浪,哪里能住人就住在哪里。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李某共5次分别在居民楼、办公楼、超市、医院住院部、养生店面等处,偷窃电磁炉、圣诞灯、内裤、手机等财物价值14425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实施盗窃作案,共盗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4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所盗赃物已被全部追缴并退还受害人,未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虽然对其鉴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精神病人,但鉴于李某情况较为特殊,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患病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本案中,法官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下,对李某的特殊情形给予适当的考虑,这不仅没有为法律的严肃性减分,反而提升了法律的价值。需要强调的是,对待患有心理疾病的人,除了政府、社会应给予一定的帮扶之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人更应提供全方位的关照,让患者早日康复。(张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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