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迄今为止最大一起烟酒走私案件中,负责记录走私烟酒账目的被告人曾庆华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曾庆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15日期间,以简建华为首的由15人组成的走私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保货”的方式组织人员从越南走私烟酒入境,并运往防城港市防城区石角村等地交付。而被告人曾庆华则受陈海鹏的雇请,负责在货场清点接收及过驳至面包车的烟酒数量并做好记录。案发后,简建华等人已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但曾庆华却一直负案在逃。直至2014年12月8日,东兴市公安局民警对东兴市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才将在逃的被告人曾庆华抓获归案。
据可明确查实的信息统计,该团伙走私各类烟酒入境共计234073件,偷逃税款高达13亿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曾庆华共参与走私各类香烟1400余件,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2525866.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庆华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考虑到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认罪行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文瑶 牙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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