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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领导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20:26:05


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党组织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主要应作好以下工作:
1、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
2、研究讨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帮助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配备、建设好领导班子;
4、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之间,及这些组织与其它方面的关系;
5、要求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支持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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