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潘艳诉齐建强)
作者:孙洪伟 发布时间:2012-04-19 10:28:34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齐建强:
本院受理的潘艳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人潘艳已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委托齐市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你所有的座落于龙沙区鑫明园小区22号楼4单元4层1号房屋进行评估,已作出齐兴法鉴字〔2011〕第22号司法鉴定书,房屋评估价值346143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三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字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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